法制周報·新湖南記者 李翔 見習記者 廖悠悠 通訊員唐曉瑩
“當時偷手機抱著僥幸心理,后來才深刻認識到這是違法犯罪。案子到了檢察院后,檢察官為我介紹了檢調對接機制,告訴我可以通過調解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從而獲得從輕處罰,通過調解員的調解,我向被害人道了歉并賠償了他的損失,得到了他的諒解,在起訴時檢察機關給我認定了從輕情節(jié)。”近日,長沙市天心區(qū)檢察院組織的檢調對接案件當事人張某感激地說。
今年9月,張某在天心區(qū)中南林業(yè)科技大學籃球場打籃球休息時,趁謝某不備,偷走其放在籃球架下的手機,隨后逃離現場。經鑒定,這支手機現值約8000元,數額較大。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盜竊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
在審查起訴階段,承辦檢察官在辦理過程中發(fā)現雙方均有調解意向,認為該案適用檢調對接機制,在11月中旬向天心區(qū)檢察院檢調對接工作室提出調解申請。工作室受理后,駐檢察院調解團隊根據案件特點,派出有10年調解經驗的區(qū)優(yōu)秀調解員。
經過調解員多次溝通,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,由張某對謝某進行了經濟賠償。
在調解員主持下,雙方簽訂了刑事和解協議,犯罪嫌疑人張某當場支付了賠償款,被害人謝某出具諒解書,希望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從寬處理。由于所盜手機現市場價值較高,且手機失聯期間給被害人謝某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,因此,該案由天心區(qū)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訴,同時認定犯罪嫌疑人張某與被害人謝某達成刑事和解,有悔罪表現,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原則,建議從輕處罰,可以適用緩刑。
近年來,該院一直秉承調解優(yōu)先,打造了一套“雙方當事人直接溝通、人民調解員居中調處、承辦檢察官主動回避、人民調解委員會確認”的模式,在辦理申訴案件過程中,將司法辦案與深入化解社會矛盾相結合,依托人民調解組織等各類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平臺,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。該機制建立以來,在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、促進案結事了人和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。
責編:廖悠悠
來源:法制周報